近日,傳媒中心與執(zhí)法人員聯(lián)合開展清理路邊違規(guī)停放電動車行動,隨著路邊擺放的電動車自行車日益增多以及影響到途徑的行人出行且堆放在一起并不美觀,嚴重影響傳媒中心廣場整體形象。因此此次行動勢必進行,絕不放漏任何一輛亂停亂放車輛。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cè)瞬辉诂F(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所以給予他人方便就是為自己行方便,切勿因為一時的懶惰造成更多的損失,遵守法律法規(guī),共創(chuàng)美好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