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發布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該規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令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走道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和充電,違者最高可處罰10000元。
電瓶車停放在單元樓道的現象較為普遍,還有些業主為了方便,感覺停放車庫比較遠,不方便,圖一時之便,停放在自己單元樓道內,有的樓棟內由于停放的電瓶車過多,甚至擋住了樓上住戶的正常進出。新規出來后,萬水美蘭項目物業主管帶領保安及管理人員對小區每幢開始逐層清理,單元大廳的電瓶車保安師傅們用繩子往外清理,物業也對每幢張貼了告知書,安排保安師傅對每幢進行巡查。
在此,我們也希望更多的居民能夠提高安全意識,通過提出合理意見和建議,在追求便利的同時也要自覺、共同營造好自家小區的安全。
